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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專利成為智能手機業一場風暴的核心,蘋果、Samsung、Google等等該業界巨龍發起一場前所未有的專利之戰,令人不禁深思專利到底對電子業做成的影響是好是壞。
專利在很多領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無論是機械設計製造領域,還是新材料新能源領域,專利制度都通過保護專利發明人的合法權益,從而鼓勵了創造發明,推動著產業和社會的發展。可是對於軟件業來說,專利這東西可真不是什麼好東西。軟件業的專利完全不能起到'鼓勵創新'的作用,相反,它們還遏制了創新。為什麼呢?因為這個產業的發展速度實在是太快了。軟件業的創業公司們如今已經不再對自己的創意被抄襲而每日心驚膽顫;他們更加擔心的是,在他們事業如日中天之時,突然殺出一家專利大戶,拿著一紙訴訟把他們告上法庭。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幾位教授(Stuart JH Graham,Robert P. Merges,Pam Samuelson,Ted Sichelman,報告在此)最近的一項調研報告正好可以拿來給大家看看,如今這個問題到底有多麼的嚴重。他們調查了約1332家1998年後創辦的創業公司,其中有700多家屬於軟件和互聯網行業。下面是他們的發現:

    在軟件行業,大約只有24%的公司費盡周折的申請了專利,而這一比例在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領域分別占到了76%和75%。被風險投資所支持的公司中,67%的軟件業公司申請了專利,這一比例在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領域分別為94%和97%。
    引入風投的創業公司申請的專利數量也要更多。在軟件業,這些公司平均申請的專利數量為5.9項,沒有引入風投的公司平均申請1.7項專利。這兩個數字在醫療器械領域分別是25.2和15.0;在生物技術領域分別為34.6何9.7。
    軟件業公司的管理者們認為在諸多的競爭力因素中,專利是最不重要的。他們認為'先人一步'是成功的最關鍵因素,其次分別是收購互補性資產、版權、商標、保密以及防破解仿製。
    公司申請專利的目的一般有以下幾種。可是大部分持有專利的公司都不覺得專利讓他們更富創新力。另外,1/4的公司表示,他們從別的公司購買授權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吃官司,而不是要獲得什麼技術或者知識。因此,與其說申請專利是為了通過授權專利給別人而獲得收益,還不如說專利就是個赤裸裸的搶錢工具。

    大部分公司申請專利的目的:
      -  防止競爭對手抄襲自己的產品
      -  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  提升公司的名譽
      -  提升自己和其他公司叫板的實力

該報告合作者之一的Pam Samuelson表示,他從該報告中得出​​的結論是:如果軟件業沒有專利一說,或許軟件業會發展的更好;軟件業專利制度的最大利益者是專利律師,而不是創業公司們。

同時,美國的專利系統的工作效率也越來越跟不上節奏了。 Milwaukee Journal Sentinel的John Schmid分析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數據,他發現2009年有接近120萬個專利待審批,這個數字基本是十年前的三倍。在2009年,專利機構要花3到5年才能處理完一宗專利申請——是官方承諾的18個月的2倍多。最要命的是,18個月後,專利局就會將專利的創新之處掛到網上,大部分完全沒有經過任何的實際驗證。世界其他各處的競爭者們都能輕鬆的抄襲創意。這完全違背了建設專利系統的初衷:如果你想讓專利局不這麼早公佈你的專利,你還得另外付費。

還有更糟的。專利局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駁回專利申請……只有不到50%的專利會得到通過,十年前這個數字是70%。有估計稱每年“被拒創新(沒有獲得許可的合法科技,以及沒有得到資助的創業公司)”至少讓創業者損失64億美元。所以負責保護美國知識產權和鼓勵創新的機構實際上通常會適得其反。

Foundry集團總經理Brad Feld認為我們應該索性放棄軟件專利。他認為專利系統已經完全失控,大部分專利申請都無法滿足專利的基​​本條件(新穎、非顯而易見、獨特創新)。歷史上版權和商業機密是保護軟件知識產權的首選方式,現在仍是最佳解決方案。 Feld稱現在科技公司不得不投入大量資源自保,目前不是為了創新,而是防止那些專利黃牛黨。

美國的建國者們認為知識產權應該在憲法中有特殊地位,“為了推動科學和實用藝術的進步,在限定時間內作者和發明者對自己的作品和發現享有專有權利”。他們的想法是對的,但他們肯定沒有想到亞馬遜會給在線購物車點擊以及在線討論方法申請專利,微軟為單擊激活需要雙擊打開的程序申請專利。現在是該採納Brad Feld所提建議的時候了:索性廢除這些可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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